1.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组织机构
2.2o14全国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章程
3.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4.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5.体育竞赛工作应包括哪些方面
6.今年CBA季后赛竞赛规则、对阵原则是什么
2009年中国壁球巡回赛竞赛规程
1.比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2.比赛时间:
2009年9月11日至13日
3.比赛地点:
北京凯宾斯基饭店壁球馆
4.竞赛办法:
(1)前一分站赛冠军,将获得本次分站赛1号位,其它7名选手依据积分排名进入正赛位(积分相等抽签进位)。
(2)预赛成绩最优的8名选手抽签进入正赛。
(3)预赛报名人数少于8人,直接晋级正赛;报名人数少于16人,预赛用双败淘汰赛制;报名人数多于16人,预赛用单败淘汰赛制。
(4)正赛用单败淘汰赛制。
(5)竞赛规则:取中国壁球协会最新审定的《壁球单打竞赛规则》。
(6)比赛用11分制,5局3胜(双败淘汰用3局2胜)。
5.参赛选手要求:
(1)自备球拍和合乎规格的球鞋、球衣。
(2)选手须严格遵守《中国壁球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
(3)选手严禁佩戴饰物参赛,佩戴商业标识需经中国壁球协会认可,运动员自主佩戴商业标识不能超过2块,且每块不超过20平方厘米,长边不超过10厘米,并在赛前2周向赛事组委会申请备案。
(4)赛事组委会有权决定比赛期间裁判员和参赛选手的比赛服装及领奖服装所展示的赛事相关标识内容和形式。
(5)运动员获得的赛事奖金须按照有关税务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税款。
(6)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子组、女子组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荣誉证书和奖金的奖励。
(2)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2名(男子组、女子组各1名),颁发荣誉证书。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组织机构
在昨天下午十一运全运会男足甲组比赛中,天津队在1-3负于北京队赛后,多位队员追打当值主裁判何志彪,针对此严重违纪情况,全运会纪委会今日上午做出处罚决定,而据了解由于此次事态严重,因此全运会纪委会相当重视,已经向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递交了申请。未来两天,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将会根据录像与比赛相关报告进一步调查,违纪情节严重的球员将会接受进一步处罚。处罚决定如下:
关于对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决赛阶段
天津代表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全运会足球决赛参赛代表队:
2009年7月26日在山东泰安进行的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决赛阶段小组赛天津队与北京队的比赛中,出现了天津队多名队员指责、质疑裁判员的情况。比赛结束后,天津队部分队员继续指责、围攻、追打裁判员,并将裁判员推倒在地。在此期间,天津队个别队员还出现了侵犯比赛官员、破坏比赛器材,甚至冲上看台制造事端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尽管过程中,天津队的领队、教练员、赛区安保人员全力劝阻,但未能有效控制事态。
鉴于天津队多名队员无视赛场纪律,严重违反赛风赛纪有关规定,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全运会赛风赛纪管理的有关要求,及各参赛代表队签署的赛风赛纪和反责任书,并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罚:
一、取消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代表队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资格;
二、对天津全运会男子足球甲组代表队责任人尹怡、教练组予以通报批评;
三、取消天津足球项目全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四、责令天津队立即进行内部整顿,违纪队员和有关责任人必须写出检查,并在24小时内提交整顿报告;
五、鉴于天津队此次违规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提请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违规违纪相关人员做出进一步处罚。
望各参赛单位及参赛队加强对教练员、运动员的管理和教育,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运会赛风赛纪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狠抓赛风赛纪,防止此类再次发生,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足球项目比赛顺利进行。
第十一届全运会足球项目
纪律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2o14全国少年象棋锦标赛竞赛章程
一、赛风赛纪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查处联合属裁判员、教师、教练员、运动员在联合会举办的各项赛事、培训、考级等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 (一)起草、修订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赛风赛纪条例; (二)对比赛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裁判员、教练、选手或其他工作人员提出处罚意见报组委会批准后实施; (三)对上述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赛风赛纪问题进行查处; (四)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反相关工作。 二、竞赛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联合会举办的各项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结合国际国内实际情况规划赛事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一)起草、修订全国体育舞蹈竞赛规则; (二)研究国际国内体育舞蹈竞赛制度,拟定和完善我国体育舞蹈竞赛体系; (三)制定全国体育舞蹈竞赛,负责赛事具体组织工作; (四)指导和协助各地体育舞蹈竞赛工作; (五)竞赛计分系统和成绩数据库的管理以及相关软件的开发应用。 三、教育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联合属裁判员和教师的技术培训、职业操守建设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一)起草、修订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员和教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起草、修订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员法和裁判评分体系; (三)培训、管理全国体育舞蹈裁判员和教师队伍; (四)编写和修订全国体育舞蹈技术等级教材以及裁判员和教师培训教材; (五)协助秘书长对裁判员执裁工作进行考评; (六)为体育舞蹈爱好者提供志愿服务。 四、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联合会等级技术考核工作,重点系体育舞蹈运动的推广普及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规范。 (一)体育舞蹈运动在基层的普及与推广工作; (二)负责体育舞蹈业余骨干的培训与管理; (三)起草、修订全国体育舞蹈技术等级考核办法; (四)指导、协调、监督各地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确保规范运作; (五)协助秘书长选调技术等级考核小组; (六)协助秘书长对各地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进行考评。 五、健身交谊舞和社会舞蹈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健身交谊舞和社会舞蹈的宣传推广、竞赛组织、裁判员和教师的培训与管理。 (一)整理创编、普及推广健身交谊舞和其他社会舞蹈; (二)拟定健身交谊舞和其他社会舞蹈的培训和竞赛; (三)对健身交谊舞和其他社会舞蹈裁判员和教师等技术骨干队伍的培训与管理; (四)编写和修订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健身交谊舞和其他社会舞蹈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六、青少年发展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舞蹈的推广普及工作,拟定青少年体育舞蹈发展规划和竞赛并具体组织实施。 (一)负责体育舞蹈运动在青少年人群中的开展与普及; (二)拟定有关青少年体育舞蹈发展的和实施方案; (三)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舞蹈,具体组织全国青少年体育舞蹈竞赛; (四)协助教育委员会编写和修订全国体育舞蹈技术等级教材。 七、运动员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运动员相关事务和权益保障工作。 (一)运动员与联合会的沟通与协调; (二)向联合会反馈运动员的利益诉求,保障运动员权益; (三)向运动员宣传和阐释联合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八、新闻宣传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体育舞蹈的新闻宣传工作,拟定新闻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制定体育舞蹈新闻宣传工作,为体育舞蹈运动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制定体育舞蹈新闻宣传应急方案; (三)组织、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对体育舞蹈的宣传报道; 九、市场开发与产业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体育舞蹈市场开发和商业赞助工作,拟定市场开发规划和赞助并组织实施。 (一)研究体育舞蹈市场规律,拟定体育舞蹈市场开发战略和措施; (二)为体育舞蹈服装、器材提供国际交流信息和服务; (三)为体育舞蹈发展寻求商业赞助和合作伙伴。 十、职业委员会 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职业选手与裁判员的相关事务,拟定职业选手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处理与世界舞蹈理事会(WDC)和世界体育舞蹈联合会(WD)职业分会相关事务; (二)职业组织所属裁判员注册工作; (三)职业运动员的注册、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国际职业赛事的报名参赛工作; (五)组织协调职业选手表演、教学等活动。
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2014年全国象棋青年锦标赛(个人)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浙江省棋类协会、安吉县棋类协会
三、竞赛时间:2014年7月26日-30日
四、竞赛地点:浙江省安吉县
五、竞赛项目:男、女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年龄限制为: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二)未取得“运动健将”等级称号、且持有国家运动员或中国象棋协会业余二级棋士以上技术等级证书者;
(三)初、高中和大学在校生。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最新《象棋竞赛规则》。
(二)各组比赛的轮次视报名情况在联席会上确定。
(三)用时规定:基本用于60分钟,每走一步棋加20秒。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组各录取前八名。
(二)男、女组个人冠军、胜率达到76%获得申请“运动健将”称号资格;男、女组个人前八名获得申请“一级运动员”称号资格;男、女组个人第九至十六名获得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资格;男、女组个人第十七至三十二名获得申请“运动员”称号资格。
(三)男、女组前三名棋手获得参加2014年全国象棋锦标赛资格;赛前已获参赛资格者,其名额顺延。
九、报名办法:
另行通知。
十、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赛风赛纪委员会工作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遴选裁判长、副裁判长以及仲裁和部分裁判员,担任赛会工作。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到中国象棋协会审核。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赛风赛纪委员会按《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修订)》负责处理各参赛队、棋手和裁判员出现的赛风赛纪问题。
十一、经费和器材
(一)参赛人员费用自理,食宿标准另行通知。
(二)棋子、棋盘和棋钟须严格按照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要求备齐。
十二、其他
(一)参赛人员食宿接受大会统一安排。
(二)参赛棋手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证明,未购买保险的棋手须在赛区购买保险后,再办理报到手续。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中国象棋协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赞助单位
下一个:2014年博瑞杯第07届全国象棋青年锦标赛 女子组上一个:2014年全国象棋儿童赛
国家体育总局的工作规则
《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中国体育报
2011年04月01日19:55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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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五年,也是建设体育强国、推进体育事业实现新发展、新跨越的重要阶段。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体育在保障改善民生和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建设体育强国的目标,根据党中央、院的总体部署和“十二五”时期我国体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十一五”时期体育事业成就辉煌。“十一五”期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党中央、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全国体育战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团结一心,拼搏进取,以认真筹备和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为契机,推动各项体育工作全面进步,体育事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大力倡导“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人民群众的体育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体育场地设施不断增加,各类体育场馆已超过100万个,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65万人。群众体育科学化、组织化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国运动员共获世界冠军634个,创、超世界纪录88次。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圆满成功,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成为奥运史上无与伦比的精彩盛会,极大地激发了中华儿女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中国体育代表团获得金牌51枚、银牌 21枚和铜牌 28枚,金牌榜名列第一的历史性突破,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向党和人民交上了满意的答卷。体育产业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新亮点。居民体育消费迅速增长,从业人员不断增加,2008年全国体育产业从业人员317万,实现增加值1555亿元,占当年GDP的0.52%。关系到体育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体育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央 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体育政策法规颁布实施,为体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8月8日被定为“全民健身日”,成为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体育节日。北京奥运会遗产社会化、全民化、制度化取得显著成效。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体育科技、体育教育、体育宣传等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体育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和深化,我国在国际体育事务中的影响力日益提升。“十一五”时期体育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为“十二五”时期体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认真分析“十二五”时期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十二五”期间,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和社会体育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特别是在群众体育领域,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不足,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组织体系建立、科学健身指导等诸多方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已经成为我国在建设体育强国过程中的基础性薄弱环节。在竞技体育领域,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体育项目发展还很不均衡,田径、游泳等基础大项和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一些项目的发展基础比较薄弱。以全运会为龙头的国内竞赛体系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赛风赛纪和反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体育产业仍然处于发展初期,面临着产业结构不合理、政策制度不完善、市场管理不规范、市场规模不大等诸多问题,市场机制配置体育的作用尚未充分有效地发挥。体育发展的观念需要进一步转变,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待深化,体育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有待提高,体育理论建设、政策研究、队伍素质等方面都面临新形势育发展与改革的严峻挑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较突出。国际体育交流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十二五”时期,必须迎难而上,高度重视、努力解决阻碍和制约体育事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
(三)“十二五”时期是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时期。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后,中国体育的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提出了推动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奋斗目标,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国家“十二五”期间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和广阔空间。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结构进一步升级,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更加强烈,体育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对体育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体育事业发展所需的各种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改善。竞技体育巨大的社会功能和综合效应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奥运会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成为国家间交流、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成为展现国家形象和综合实力的重要窗口,竞技体育蕴含的丰富精神价值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成为全社会的宝贵财富。体育与经济的结合更加密切,体育市场不断扩大,体育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当代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信息化、全球化、网络化的发展使体育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产生了更加积极、全面的影响。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体育必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明确体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坚定信心,加快改革,勇于挑战,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各项体育工作,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四)“十二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宗旨,以建设体育强国为目标,以转变体育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立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基本动力,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体育发展道路,全面提高我国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五)“十二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国家“十二五”总体部署和建设体育强国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夯实体育发展的社会基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升中国体育发展的水平和效益,改善发展结构和质量,促进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体育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加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我国群众体育发展迈上新台阶。继续保持在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中排名前列,改善项目发展结构和布局,巩固和提高我国竞技体育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推进竞赛体制改革,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增强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能力。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增强体育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促进体育产业快速发展。不断深化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努力提升体育科技、体育教育、体育法制、人才培养、行业作风、体育外事、体育宣传等工作水平,促进中国体育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
(六)“十二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突出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体育工作为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立足体育,奉献社会。坚持促进体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对外交往中的综合功能和独特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准确把握体育定位,把体育发展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中,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做到体育发展为了人民,体育发展依靠人民,体育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不断探索各项体育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特点与规律,努力实现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体育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体育管理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体育协调发展,促进奥运项目与非奥运项目、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现代新兴体育项目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调发展。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规模与效益的关系,全面推进体育发展。
----坚持科教兴体、人才强体、依法治体。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重视和发挥科技、教育、人才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坚持体育事业发展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必须发挥先导作用,坚持体育科学研究与体育运动实践相结合,依靠科技和教育发展,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发挥各类人才作用。增强体育法治观念,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将体育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深入挖掘体育的文化内涵,夯实体育发展的社会基础和文化根基,提升中国体育的软实力。通过体育促进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塑造积极、健康的社会价值观和大众人生观。充分发挥体育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作用和功能,让体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创造者,成为时代精神的倡导者和先行者。
三、努力提高群众体育发展水平,为改善民生服务
(七)“十二五”时期群众体育的发展目标是: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全民健身(2011-2015年)》,强化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建立完善以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健身指导、科学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组织、全民健身指导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等方面的数量与质量显著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到2015年,全国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20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比2007年提高3.8个百分点,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城乡、区域群众体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八)加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制定与实施管理。推动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促进建设以区县为中心、街道乡镇为基础、方便社区居民日常体育锻炼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国家对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保证设施建设经费,加大对农村以及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公共体育设施。研究制定相应标准和规范,加强指导监督,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九)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 “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支持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和社区多功能全民健身设施。市(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全民健身设施。50%以上的市(地)、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全民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全民健身设施。积极推进城乡新建居住区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十)进一步推动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总结经验,拓宽思路,继续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并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完善和落实各级及相关部门促进体育场馆开放的政策,逐步建立相应的开放条件和标准、财政补助、保险、收费标准、安全管理规范、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机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努力扩大体育场馆开放范围,盘活体育场馆。会同教育等部门,努力提高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的开放率。
(十一)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组织,市(地)、县(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社区体育俱乐部有较展。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要对不同类型的基层体育健身组织给予支持和扶持,切实推进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时期,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十二)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分支机构,各省区市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完善培训基地设施配备及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加强宣传,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十二五时期,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00万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以此为基础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和社会热心人士从事义务健身辅导,普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十三)广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与竞赛。修订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动员吸引城乡居民坚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各级地方要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支持群众经常就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群众体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广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竞赛活动。办好第五届全国体育大会等全国和地方综合性全民健身竞赛活动,坚持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总结经验,拓展改革成果,创新符合群众性体育赛会宗旨的办赛模式,充分发挥赛事的多元功能和综合影响。
(十四)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以各级各类学校、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及社会各类性质体育设施为载体,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使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数量达到5000个以上,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500所以上,保持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数量稳步增长。探索创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教育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关注青少年的体育需求,广泛开展青少年健身活动、竞赛交流、科学健身指导和体质监测等服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体育的氛围,促进更多的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
(十五)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体育活动开展的组织与领导。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加强老年人体育活动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活动的指导服务,广开残疾人体育事业经费筹集渠道,培养适应残疾人需要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关注下岗失业人群、城镇贫困人口和城市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从、社会及个人三个层面构建相应的体育活动参与保障机制。加强特殊人群体育的科学研究,研制与推广适合特殊人群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
(十六)加强全民健身调查监测和科技服务。加强各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设,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传授科学健身方法,不断加强对群众体育发展状况、国民体质状况的研究监测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制度。组织开展好第四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建设科学健身的知识普及、咨询、科研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群众体育科学健身服务平台,积极创建科学健身示范区,进一步促进科学健身成果的转化。
四、进一步增强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为国争光
(十七)“十二五”时期竞技体育的发展目标是:继续实施奥运战略,夏季项目保持在亚洲领先,在奥运会上金牌数和奖牌数排名前列,巩固和扩大优势项目,强化潜优势项目,提高基础大项和集体球类项目整体水平,落后项目力争有所突破,冬季项目水平稳中有升。加大后备人才培养的力度,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以推动训练和管理创新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对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后备人才培养规律、运动项目制胜规律、体育竞赛的备战参赛规律、运动队管理和训练规律的认识,建立符合世界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和趋势、适应中国国情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十八)不断优化项目结构,促进竞技体育均衡发展。突出重点,保持巩固优势项目。重视开发潜优势项目,使之成为新的金牌增长点。通过改革训练管理体制、强化竞争机制、加强训练创新等手段,提升落后项目水平。加大对田径、游泳等基础大项、集体球类项目和冬季项目的政策研究与投入,力争运动水平有所提高。支持和鼓励各地方、各行业重点发展符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的运动项目,优化布局,提高效益,形成地方优势和行业特色。
(十九)改革和完善运动竞赛体系。对全运会的赛制、设项等进行合理调整,完善政策,充分发挥全运会在推进赛制改革、促进竞技体育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大政策引导,促进体育竞赛社会化,调动地方体育部门和社会力量办赛的积极性。建立符合青少年成材规律的分层次、分等级的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制度。逐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竞赛管理体系。
(二十)坚持和完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举国体制,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以为国争光、服务大众为目标,协调好中央与地方、与社会、体育系统与非体育系统等关系,在配置、项目布局、利益分配等各个方面统筹兼顾,集中优势,不断创新,赋予举国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内涵、新内容、新机制,更好地凝聚国家目标、社会需求、大众意志和体育,促进竞技体育实现新跨越,带动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二十一)做好奥运会的备战和参赛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奥运争光纲要(2011-2020)》,加强对备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成好2012年伦敦奥运会和2014年索契冬奥会的备战参赛任务。加强对备战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组织,使备战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周密、措施完善、保障有力、奖惩严明、运转有效的奥运备战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确保奥运会备战工作有序进行,争取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二十二)完成好“十二五”时期举办和参加其他重大赛事的任务。认真筹备、精心组织2011年第7届全国城运会、2012年第12届全国冬运会、2013年第12届全运会和2012年海阳第3届亚沙会、2013年天津第6届东亚运动会、2013年南京第2届亚青会、2014年南京第2届青奥会等综合性运动会;承办好2011年上海世界游泳锦标赛、2015年北京世界田径锦标赛等重要国际单项赛事,为国内外运动员搭建良好的竞技平台。充分发挥体育赛事的多元社会功能,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十三)加强国家队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家队竞争和激励机制,形成竞争有序、科学合理的国家队管理体制。建立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复合型国家队管理训练团队。发挥主(总)教练训练管理的主导作用,创造有利于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环境和条件。不断完善训、科、医紧密结合的国家队科学训练运行机制。加强国家队训练基地建设,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加强训练监控,创新身体功能训练的理念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国家队训练评估办法,提高国家队训练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和鼓励有能力的地方和单位承担国家队训练任务。
(二十四)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夯实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基础。制定奥运项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布局,完善业余训练评估奖励政策。开展新奥运周期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修订奥运项目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落实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加强对青少年体育竞赛和注册工作的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建成符合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发展的后备人才为主要任务,以主导下的体教结合为整合机制,以基础教育阶段为重点,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为骨干,以少年儿童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后备人才培养机构为基础,规模、布局、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和巩固业余训练基础。
(二十五)加强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完善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加强教练员培养工作,完善教练员注册管理,全面提升教练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办好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加强国家队教练员队伍建设,推行精英教练“双百”培养。改革和完善裁判员管理体制,发挥单项运动协会作用,加大裁判员培养力度,加强裁判员管理监督,提高裁判员专业水平,建立一支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人员相对稳定的高素质裁判员队伍,培养一批能够在各类国际大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优秀国际裁判员。
(二十六)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切入点,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文化教育工作普遍纳入国民义务教育序列,形成较为完备的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体系,取切实措施,提高运动员的基础文化教育水平和质量,加强运动员在役期间的文化教育工作,根据运动员训练比赛任务重、流动性大等特点,创新教育模式,发挥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拓宽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争取高等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向体育运动学校倾斜。继续落实和完善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各项政策,为运动员就学、就业创造条件。
(二十七)完善运动员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切实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完善运动员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引导和支持运动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完善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性支持。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帮助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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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工作应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院赋予总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院工作规则》,结合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及各项体育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第三条 总局的工作准则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推进政务公开;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总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长助理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副局长、局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总局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 局长离京出差(出国)、休期间,经局长同意,依照排序由在京的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
第七条 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八条 总局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能,承担责任,并接受总局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健全重大决策工作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制定、颁布部门规章、年度、五年规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重大事项,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第十条 增强工作的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切实做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要依据年度工作、大型比赛和群众体育活动、外事、会议等组织编制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工作总结,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第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确保党中央、院的决策部署,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党中央、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以及总局党组决定、会议决议和总局领导批示等贯彻落实。办公厅根据总局领导要求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工作,提出主办和协办部门(单位)。主办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办要求和规定时限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厅反馈结果。协办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工作。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部门(单位)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厅应及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总局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执政为民、规范严谨、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 加强体育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适时向院提出法律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社会发展和体育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和完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积极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研究和解决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强化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稳定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点、要害单位(部门)和重要物资的安全防范,认真做好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十七条 加强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健全和完善保密法规制度,强化保密技术手段,认真查处失泄密案件,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全面提升总局保密工作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 强化岗位职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事项,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和突发件处置失当等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狠抓赛风赛纪和反工作,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总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全国综合性会议和专业性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的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审定上报党中央、院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体育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国际体育组织、全国性体育协会任职等干部问题;研究总局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研究总局系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其他需要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提请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坚持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总局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总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党中央、院的重要文件;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知识及社会学、管理学和领导科学等。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形势、任务和自身建设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具体时间根据专题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厅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由总局拟定的政策、规章、规划;通报重大事项;审议由总局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文件;讨论审定区域性体育发展和重大体育合作事项;研究部署总局阶段性工作;审定总局授予的技术职务、荣誉称号等;研究处理总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局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总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或总局职能部门受总局领导委托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需要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或组织会议的部门领导请。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
第二十四条 总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国综合性会议。召开全国综合性会议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报院批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中央、院的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总结并安排部署全国体育工作;表彰奖励先进。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厅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全国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负责。总局对全国专业性会议实行管理和审批制度。凡以总局名义召开的全国专业性会议,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会议,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会议,主办部门或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召开会议的请示,经办公厅审核,报总局领导批准,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会议通知。未列入会议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召开的会议,须专题请示,报总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二十六条 各类会议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会议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
第五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厅负责退回主办单位重新办理。报送审批的公文除总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总局领导。报送总局的请示性公文,部门(单位)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二十八条 总局办公厅负责总局领导阅批公文的核稿、呈送工作。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批转总局办理的公文,呈局长阅批,并根据局长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印发的传阅文件,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印发的重要传阅文件,按照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局长助理顺序呈阅;其他传阅文件按总局领导分工报分管领导阅批。请示性公文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分管总局领导的批示呈送其他总局领导。
第二十九条 以总局名义制发公文,由总局领导签发。报送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的公文,报送中办、国办以及其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总局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公布的规章,总局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总结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全国综合性会议的主要文件,加入国际组织等的国内报批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以总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按照分工由分管总局领导签发。经授权,办公厅主任可签发一般事务性公文。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授权,可签发在其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
第三十条 以总局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原则由办公厅领导签发。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人民的函,规范性公文,涉及授权、经济合作、财产变更的公文,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公文,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厅领导签发,必要时报请总局领导审定并签发。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一般事务性公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签发。
第三十一条 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性报告,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即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发文(函)数量,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应预留足够的时间,严守时限。对下级机构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
“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公文,应说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总局向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一般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简报》、《信息专报》报送。总局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总局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总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或发布。
第六章 领导出席活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总局领导按要求出席党中央、全国人大、院、全国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出席中办、国办及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有党和国家***出席的或有总局领导具体参与事项的会议、活动。确因重要工作、出国等原因不能出席,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由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出席,并向举办部门(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分管领导出席的,分管领导应向局长报告,由局长授权办公厅协调其他总局领导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总局领导原则上应按要求出席,确因重要工作、离京出差(出国)不能出席,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由总局有关部门向主办单位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总局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因公外出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讲求实效。
第三十六条 总局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以总局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国内比赛和大型活动,总局各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比赛、重大活动需总局领导出席,应纳入总局年度工作。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底之前提出下一年度需要总局领导出席赛事活动的,由办公厅汇总并进行初审,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列入的,主办部门或单位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请示,经办公厅审核后,报总局领导审批。未列入或未按规定提前请示的,原则不予受理。确需总局领导临时出席的活动,须一事专报,并经总局领导批准。
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组织的会议、运动会、庆典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撰文,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三十七条 总局各部门(单位)请总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组委会中任职和出席活动不得点名或直接邀请。原则上,一次活动只邀请一位总局领导出席;一项活动,总局领导只出席一次。
第三十八条 总局各单位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合同时,不得将总局领导出席礼仪性活动作为履约条件,并明确要求赞助商不得将总局领导的题词、合影等用于商业活动和广告宣传等。
第三十九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的领导同志来总局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总局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办公厅统一安排。
第四十条 总局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对外联络司负责提出安排建议,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根据情况报有关总局领导核定。总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单位承办的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需请总局领导出席,承办单位事前应向总局书面请示,由对外联络司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体育团队出国或回国,总局领导原则上不到机场送迎。对于在世界重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突破、影响较大的体育团队回国时,总局领导可酌情到机场或运动员驻地迎接。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赛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送迎小组,负责具体组织送迎。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发生违反《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请销制度。总局局长离京出差(出国),由办公厅负责事前向院办公厅报告,并报送在京主持工作的总局领导名单;其他总局领导离京出差(出国),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并由办公厅通报其他总局领导。总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在京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厅备案;返京后,需及时向总局分管领导销。总局各部门(单位)其他领导离京出差(出国),事前须请示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返京后需及时向主要负责人销。
今年CBA季后赛竞赛规则、对阵原则是什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推动我省高校群众体育工作有、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真正发挥体育竞赛活动对高校群众体育活动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在广泛征求各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2006年高等学校体育竞赛活动”(详见附件 以下简称“”),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高校群众体育竞赛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开展高校群众体育竞赛活动既是贯彻“学校体育要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纲要》以及《标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丰富文化生活,发现和培养人才,推动与普及学校群众性体育锻炼,检查、促进教学和提高训练质量,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各高等学校要重视开展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支持力度;要按照“”统筹安排好校内体育竞赛工作,积极参加全省各项体育赛事活动,通过体育竞赛激发广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要努力和安排好参加体育竞赛活动的经费、时间等问题,确保体育竞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全省高校体育竞赛活动必须在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进行。对已列入“”的赛事活动,各高校都应积极组织参加;凡未纳入“”确需增加的赛事活动,应按照省教育厅、省大体协下发文件执行;凡学校自主参加校外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其他行业的赛事活动,必须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切实加强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防事故工作。各高校在组织学生开展体育竞赛活动时,要切实加强体育竞赛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从活动安排、体育器材设施检查、活动内容选择、活动过程管理、医疗服务及卫生监督等各方面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五、重视赛风赛纪教育,维护高校体育竞赛活动规范、健康开展。各高校要按照《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的赛风赛纪教育、文明礼貌教育,要遵循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宗旨,体现公平竞赛的原则,保证全省高校体育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按照CBA的规则是前八可以进入季后赛,常规赛第一可以选五到八名中的任意一支球队为季后赛第一轮的对手,第二名可以在五到八名中除去第一名选定的另外三支球队任意选择一支球队,第三名可以从剩下的两支中任意选择一支,第四名只能和剩下的一支球队进行交锋.季后赛前两轮是5局3胜,总决赛是7局4胜,常规赛排名靠前的有主场优势(多一个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