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人左右大型演出如何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2.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即工作方法的标准化、有效率和有效果理念。
总之,赛事运作行为一方面要强调工作方法的标准化、有效率和有效果。另一方面还必须强调赛事的法律与风险意识的提高和法律行为的正确,在国内赛事有越来越多的国外经纪公司参与。以及有国际体育组织和众多媒体等参与体参加的情况下,这种理念显得更加重要。
体育赛事运作管理理念应该包含:赛事营销理念,赛事组织文化与环境的理念:赛事运作权变和组织行为理念,法律与风险管理理念。
3万人左右大型演出如何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体育赛事经营管理概述,体育赛事经营管理的基本流程,体育赛事市场开发,体育赛事策划,体育赛事包装,体育风险管理。
体育赛事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龙头地位。体育赛事经营管理往往能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赛事规划内容包括有:赛事名称、性质、承办地、项目设置、选手资格、赛事周期、比赛方式或赛制、赛事文化活动、资金、商务和赛事规程等。体育赛事策划:是赛事经营管理者根据赛事经营目标和基本要求所进行的规划和管理,时间上涵盖了赛前、赛中和赛后,内容上包括赛前筹办、宣传沟通、销售、到赛事实施、赛后评价等方面。
相比以往体育赛事办的主流做法,体育市场上各类体育赛事经营管理组织由于自身经验以及能力的相对不足,往往更应该重视赛事的风险管理。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览、 游园会等大型活动与日俱增。伴随着大型活动的增加,大型活动的公共安全也越来越引 起社会的关注,其中风险评估是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的核心和关键。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 险评估可以使主办方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危害和损失,以最有效的安全成本投入, 获取活动的安全运营和效益。 一、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涵义 我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 人数在 1000 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 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的**销售 等活动即为大型活动。 其他很多学者、 机构也从不同角度提出过大型活动的概念, 《北 如 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定义大型社会活动(简称大型活动)为主办者租用、借 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 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群体性活动。 一个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是由许许多多的安全要素组成的,层层相扣、缺一不可, 形成一个管理系统。在这个管理系统中,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是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核心 环节。 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即在每一场大型活动举办前, 确定大型活动的主客体、 收集各方面信息和确定方法, 通过广泛收集可能导致各类大型活动突发发生的危险 有害因素,预先识别大型活动潜在的各类威胁、弱点,评估面临的风险种类等级、可能 造成的影响,对危机灾害后果进行准备和预警,制定应对的安全策略建议和安全解决方 案,为规避与调整风险、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二、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举办的大型活动也越来越多,虽然制 定了管理法规和风险处置预案, 但由于公共安全方面的风险评估技术与方法研究不够系 统、科学,处置预案缺乏科学性和严密性,以致个别大型活动发生重大事故,付出了沉 重代价。因此 ,迫切需要加强对大型活动风险评估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包含应急预案 研究),并付诸实践,填补国家在该领域的空白,达到控制风险减少损失的目的。 如今全球恐怖活动的猖獗,大型活动往往成为恐怖活动袭击的目标,为国家政治和 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特别是风险评估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 关注。 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可以预先评估出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根据这个可以取切 实可行的措施, 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同时风险评估也有助于进行安保人力的有效分配。 三、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中的作用 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切实加强对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各项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公安机 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大型活动主要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对重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内部成立安保工作的领导机构,而且一 般都是由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 协调各个方面, 切实加强对活动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在活动开始前,进行实地检查,看看场地和有关安全设施,全面了解有关 情况,认真审核承办单位提出的申请,督促承办单位制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 各项安保措施。 第三、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周密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四、加强活动现场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管理,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创造良 好的环境。 第五、对主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督促解 决,进行整改,而且根据需要,安排警力维护活动现场的秩序。 四、我国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现状 国际上对社会治安风险评估的研究远远早于我国,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已经初步形成 基本理论、方法和应用软件,但尚未形成系统化的标准,其有关核心技术和方法对我国 高度保密。我国在大型活动中引入风险评估时间还很短,虽已初步积累了一些理论研究 成果和实战经验,但还处于摸索阶段,主要还是由公安机关针对少数有影响的官方大型活 动(例如奥运会、世博会)进行风险评估,对一般的官方大型活动则很少进行,对于民 办的大型活动更不会进行风险评估。 首先,我国公安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多年来,公安机关对大型公共活 动取的主要是经验式管理,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在管理力度、安全要求等方面都存在差 异,有随意性,使主办单位无所适从。民警对风险评估的理论知识了解太少、评估方法 单一、套模式、流于形式,使该工作失去了科学性和真正的意义。 其次,我国在法律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只是界定了大型活动安 全风险所必须要执行的方向,没有落实到风险评估工作实际工作中的操作环节。致使评 估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可依,也没有执行的标准和规范。例如:对于民间大型活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 3 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坚持承办者负责、 监管的原则; 4 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 第 作,但并没有明确大型活动风险评估的主体,也没有规定是必需条件。 五、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流程 (一)确定风险评估的范畴 1、参与人员。观众数量、生理、素质、组织程度、心理承受能力、自护能力等信 息;活动参与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及情绪控制能力、安全责任人、保安公司和保安员、 安保制度和赔偿能力、安保工作经验、安保培训与演练、与场地方的关系等;内部环境 人群构成、 人群容量、 人群规模密度及外部环境流动人员密度、 人流疏散或控制适应性。 2、活动环境。活动场所的内部环境,其中主要包括:公共设施、停车场地、区域 开放度等。活动场所及周边区域自然条件,其中主要包括:气象、水文、地质,交通、 周边建筑、商业密度的适应性、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仓库、铁路线、高速公路、 河流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参与服务各方使用的音响、焰火、灯光、大屏幕及主题内容对 公共环境的噪声、视觉、交通的影响。 3、设备设施。活动场所内部设备、设施主要包括:重点要害及实体防范目标的数 量及分布图、水、电、气、热设施、消防、安全防范、应急出入口和广播、通讯、环境 通风系统、疏散通道、临建结构、安检防爆设施与活动安全的适应性。策划活动所需搭 建的舞台、观众看台、经营设施、高空作业及悬挂、宣传媒体、疏散引导标识、临时安 全防范、临时用电等设备设施。 4、其他特殊方面。活动策划方案及方案中涉及到的主要环节、具有社会影响和关 注的节目、重要或社会特别关注人物参与情况,政治影响及活动的互动性;各方组织服 务经验及能力、事故灾害偿赔能力、主管机关制约力、活动邀请的嘉宾和参加领导的级 别、反恐防爆、群体件等;活动各项内容组织方案和所取的预案措施;各个工作 方案的培训及演练;食品、饮用水、医疗救护安全保障。 (二)收集、整理风险评估所需资料 1、审批阅读文献材料。收集大型活动的基本资料包括主办单位的性质及隶属关系、 举办活动的主题、活动的具体内容、进行大型活动的历史资料、批文、资质证明、活动 安全工作方案、安检设备的证明材料、活动使用的证件和门票等;大型活动场地方的安 全运营纪录、活动的安全责任人和现场负责人、事故及故障资料、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 的安全状况等;参加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国内外相关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 资料、观众群体类别、安全设施设备的具体情况,以及应急出入口、消防设施等重点部 位情况。 2、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是获取信息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方法之一。现场勘察可以 使风险评估人员亲临现场感受实际环境、验证已经收集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同时可以 对已经收集的信息加以补充。 3、通过交流获取信息。风险评估人员与主办方就大型活动的流程细节、主要风险 点、过去举办类似大型活动的经验教训进行交流。通过交流获得书面上没有的信息做好 记录以便更好的进行评估工作。 4、情报工作。通过与部门、气象部门、地震预防部门等进行沟通收集和活动 有关的信息。 例如高危人群对这次活动是否有所动静, 了解恐怖分子、 高危人群的信息。 5、及时收集、了解社会舆论。通过对报刊、杂志、新闻、互联网等大型媒体对举 办大型活动的相关信息的整理和提炼,了解大型活动社会关注程度,发现和积累一些潜 在的、有价值的情报信息。通过群众监督,民情反馈等,了解特定群体的心理情绪、思 想以及带有倾向性的社会动态。 (三)确定风险评估方法 根据大型活动的特点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选择科 学、合理、适用的风险评估方法。按照不同标准,风险评价的方法可为定性分析方法、 定量分析方法、半定量分析方法。各种方法中还有许许多多的分支方法,例如:定性评 价的方法主要有“强弱机威 SWOT”法、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主观概率法等。 安全风险评估方法有很多种,每种评估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应用条件。选择什么 样的评估分析方法应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特点、占有资料情况、评估费用以及评 估方法的应用范围等条件来决定。有时还可以综合运用几种评估分析方法,相互验证评 估的结果,借以提高预测的质量。 (四)进行演练和修改 评估工作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就需要进行演练及不断修改。演练可增强队伍的整体 能力,充分熟悉评估的内容。管理者也可以通过演练,发现评估中的不足并不断加以完 善。 (五)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在获得风险信息资料、确定风险评估方法、进行演练之后,要整理、归纳风险评估 结果,以便公安机关、主办方、承包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卫工 作,编制一份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控制 仅仅对大型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而不积极取有效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 评 估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在风险评估后公安机关、大型活动主办方、场地提供方就 需要对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控制机制。可以取以下风险控制策略: 取消和避免风险:如果面临的风险过高,就必须取消活动的所有组成部分。例如: 由于降雨的影响而遭到取消的大型活动中,露天活动都是其中之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 不是会造成观众的不适,而是受到漏电的威胁。 减轻风险:不能消除的风险就要想办法将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例如,为了消除 活动所有可能的安全隐患,可能需要检查每一个参加者。很显然,这种解决办法是无法 实行的,这时就要取风险最小化战略,比如说在更加显眼的地方安装一个金属探测器 或设置安全警卫。 降低已发生风险的危害程度: 安全的一个主要部分就是为可能的已发生问题制 定快速有效的反应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基本急救技能的训练可以减轻事故的危害程 度。活动管理者无法排除自然灾害的发生,但是可以准备相应的应急方案以控制影响。 分散风险:如果风险可以通过不同领域进行分散,那么即使出了一些差错,造成的 影响也可以降低。其中一个战略就是分散现金提取点,如售票口,这样即使发生偷窃也 不会威胁到整个活动的收入。拥有多个赞助商也是分散风险的一个途径。即使有一个赞 助商中途撤出,也可以通过增加其他赞助商的份额来弥补。 转移风险:可以将风险转移给对活动某方面负责的团体。转包商需要承担活动的部 分责任。转包合同中通常都包含一个条款,在活动期间转包商为自己设备的安全和员工 的行为负全责。 在澳大利亚, 大多数演出团体在参加活动前, 都要求投保公共责任保险。 设计备份和替代方案:如果有什么事情出了差错,可以通过使用替代方案来挽救整 个形势。例如为了防止突然断电造成的后果,在很大程度上,备用发电机是大型室外活 动的必备装置。 对风险控制中成功和失败的例子进行评价是未来活动的中心任务。 对反馈进行 分析和反应是这一过程的必需环节。 总而言之,大型活动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大型活动公共安全已经成为人们 关注的重点,风险评估是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和保证活动有序的关键。主办方、风险监督 部门(公安机关)应该通过学习风险评估方法,总结分析风险控制中成功和失败原因, 吸取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具有实际性方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有关特殊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工作。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第七条 各级人民和体育主管部门及有关体育社会团体按照规定举办体育赛事。前款体育赛事,属于全省性且定期举办的,由省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可以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鼓励依法设立体育社会团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作用。第九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组织机制,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宜及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工作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赛事保障工作,并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具体工作的,履行承办人责任。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协办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第十条 举办体育赛事,承办人应当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落实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体育赛事有关项目对参赛者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承办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体检证明。鼓励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赛事,主办人或者承办人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性要求和国家有关裁判员管理规定,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第十二条 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20日前,通过包括省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第十三条 体育赛事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赛事项目内容相符;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体育赛事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者取消体育赛事的,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前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变更或者取消体育赛事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参赛者和观众应当接受体育赛事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扰乱体育赛事秩序和公共秩序。第十六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或者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办理。第十七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作,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布办赛指南、受理咨询等方式,明确举办体育赛事需要知悉的组织策划、安全保卫、风险管理、法律程序及其他一般项和要求,为举办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指导、办事指引和信息服务。第十八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在体育赛事举办前或者举行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